文章

我们本不配,但神愿意赔

现在,有律法和先知的话可以证明: 神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, 就是 神的义,因着信耶稣基督,毫无区别地临到所有信的人。 因为人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 神的荣耀, 但他们却因着 神的恩典,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,就白白地称义。(罗马书3.21-23) 大学的时候,使用《灵命日粮》领袖的时候,看见这样的一篇文章(我忘了年月日,但是确实看见过),里面阐述这一场官司,被告者是一位贫穷的年迈妇女,因为孙子肚子饿而偷了一个面包,后来被店家逮到,过后被移交到警察局去。在法庭上,表情严肃而气势威严的法官,在看过各方的证据与陈词后,判处妇女罪名成立,罚款三万元,是妇女无法偿还、唯有靠坐牢才能抵罪的数目。 听见判词后,妇女申请哀伤,非常懊悔,并且开始为孙子的未来感到担忧。法官宣读判词之后,从审判座上走下来,脱去自己的法官袍,并且吩咐法庭的文员,把要给妇女的罚款单,交到他的手上,由他来偿还。他对妇女慈祥地说:“你的罚款,我来偿还,你可以回家了。但是要答应我,以后不可以再偷东西了。”妇女受宠若惊,不知所措,因为她从未见过有如此心善地人。 对于这个故事,相信会有人这样说:“那妇女很可怜欸,孙子肚子饿,偷一个面包不过分吧?”情感而论,那位偷面包地妇女,确实很可怜,怎么说都是要解决孙子的温饱问题,但是这不成为她可以偷窃,可以犯法的理由。道义而言,触犯法律就是不对,都必须得到惩罚,不然社会就会失序,人世间将会混乱。 我们人类,其实跟妇女处境一样,都是违反神旨意的罪人。我们总是想要为我们的罪恶开脱,给予各种各样的借口,来合理化我们的罪行,但是在全能的耶和华面前,罪就是罪,没有什么好说的,凡是有罪的,就要被处罚。耶和华在亚当面前说过:“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,你都可以吃; 只是那知善恶树的果子,你不可吃;因为你吃的时候,你必要死。"(创世纪2.16-17)从这里,我们不难看出,耶和华已经给了亚当不可以犯罪的警告,但是,亚当不但没有阻止他的妻子夏娃犯罪,自己也一起犯罪了,造成了创世纪3的后果。 我时常在研经班里面提及,其实按照神的个性,人类的历史大可在创世纪3结束,祂大可干掉亚当和夏娃,要嘛就重新来过,要嘛就停止创造人类的计划。然而,耶和华却没有这么做。在祂的怜悯和慈爱中,祂拯救了诺亚,拣选了亚伯拉罕、以撒和雅阁,建造了以色列王国,最后委派主耶稣,为祂拣选的子民死在十字架上。 如果说我们是那位被判
最近的文章